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7〕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总结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4月14日前将本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分别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艾尼·外力 张娟
联 系 电 话:0991-7606285、7606287
电子邮箱地址:xjjytjjc123@sina.com
兵团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王民 0991-2896287
电子邮箱地址:btjyjjjc@163.com
2017年3月28日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doc